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聘 用 条 款张世光律师行之主要聘用条款如下: 优质服务本行提供专业之优质法律服务,迎合客户要求。 收费及预计本行通常以所用时间之多寡来计算收费。在个别情况下,如这方法未能公平地反映我们服务的价值,本行得依据事件之复杂性、重要性及其它因素作出调整。各律师及法律从业员之每小时收费,会依据其个人资历及同业收费而定。我们之收费表,会定期调整,通常在每年之七月一日生效。现时之每小时收费如下: -
办理法律事项期间之代支费用,如登记费、查册费、长途电话费、电传费用、邮费、速递费用、车资、外出住宿、影印费等,本行将另行收取,实报实销。如客户之事项需紧急加班办理,职员之加班费用将由客户负责。 如客户中途放弃或停止委托之工作,本行的律师费用仍须支付。 提供服务期间,本行可能会对客户之律师费用作出预计。除非本行特别申明,此等预计费用均不能视作固定收费或律师费之上限。案件属诉讼性质或牵涉第三者的,尤其如是,因与讼人或第三者之取态或反应,非本行所能预计或控制,故难以作准确之预计。 账单及付款本行通常会于每月或每季发出账单一次。账单发出后,祈希客户实时付账。 保密及法律专业保密权我们会为客户委托之事项保密;加上香港法律下之法律专业保密权,本行与客户间之往来均受法律保护,不须向外界披露。 终止服务客户可随时终止对本行之委托,本行亦有权终止对客户之服务。本行不轻易对客户终止服务,在情况许可下,我们当必与客户相讨详情后才作出此决定。 终止服务前之律师费、代支及相关费用,本行将在终止服务后从速发出账单。客户在支付账单后,可从本行取回其应得之文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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